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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03-07 00:53:04 来源:好学网

2015 Xi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顺利招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73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四条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文化底蕴深厚的古城Xi白鹿原大学城。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资格。

学院设有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新能源汽车系、轨道交通系、基础课教学部、中专部、成人与继续教育系、实验实训中心、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驾驶培训中心等9个教学部(系)和30多个专业。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应用技术等专业为陕西省重点专业;汽车培训中心和汽车营销培训中心是陕西省示范性培训基地。

学院分别与保时捷、捷豹路虎、奥迪、沃尔沃、东风标致雪铁龙、上海通用、一汽大众、长安福特、比亚迪、奇瑞、陕汽重卡等品牌汽车厂商进行了深度合作,开设“校企合作班”,实施“订单教育”。学生所学内容与企业生产实践紧密结合,提高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

第五条会议地点:陕西省Xi市灞桥区水岸路168号。

邮政编码:710038

学院网站:http://www.atc168.com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组织管理和招生纪律。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400-029-1987

029-82600000

029- 82600888

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atc168.com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并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高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原则,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报考我院为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并且只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院作为第一志愿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能录取报考我院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公共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

第十六条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的备案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六章准入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须知。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不合格者,由学院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学院按照《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 《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史类7800元/年

理工科类8000元/年

住宿(带暖气)1000元/年

第八章对困难学生的奖励、奖学金贷款和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院年度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岗位类型、强度、时间、态度和质量支付200-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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